政府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电都会写明申请人应该前往的签证机关(点击见样本),持有邀请函电的申请人应该按邀请函电中指定的签证机关办理入出中国的签证。能够向外国人签发中国签证的政府机关有:中国驻外使馆及领事馆;外交部驻香港和澳门特派员公署;授权的中国边境口岸签证机关;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向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入境签证。

友情提示:
客户在向我公司申请办理签证邀请函电时,应先明确所要邀请的外国人将要办理签证的地点,并将这一信息 准确地填入《外商来访申请报告表》中。错误的签证地点会导致申请人被拒签或得不到所申请的签证。

境外办理入境签证
申请人在境外(或香港)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入境签证时,除了提交邀请函以外,通常还需下列文件: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可向当地签证机关索取)
3、交本人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供与申请入境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职业(Z)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 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申请学习(X)签证:须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5、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需要提供健康证明书。(部分驻外签证机构有此要求,建议事先同他们联系取得确认) 受理时间:通常为3~5个工作日。部分驻外签证机构提供特急服务,可当日签发签证。